2013最低薪金制(修改)
在2013年7月1日,所有拥有5名雇员或以下的雇主也必须遵循最低薪金制度。而国家薪金咨询理事会将会在每2年1次为最低薪金进行检讨。在最低薪金制度下,倘若服务合约所定下的基薪少于最低薪金,则其基薪将被最低薪金所替代替,反之,若高于最低薪金,则基薪不可减少。
违反法令的雇主将在法令第43条文下被提控,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此外,法庭也可命令雇主偿还雇员现有薪金与最低薪金的差额。倘若雇主继续违反法令,可面对罚款每天不超过1千令吉,重犯者则面对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不超过5年监禁。
调整薪金需符5条件
雇主和雇员可在砂拉越劳工法令第10B条文下,经过协商之后,调整现有薪金,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调整后的基薪必须符合最低薪金法令。
(二)调整后的薪金结构不可低于雇员现有的薪金结构。
(三)调整后的薪金不可以少过雇员在调整前所领取的薪金。
(四)薪金调整只限于雇员的正常工作时间。
(五)薪金调整不能让雇员失去由现有劳工法令第二条文薪金定义第一至第六段所定下的酬劳。
任何人均可以申请展延执行最低薪金制度,但有关申请必须在执行日期90天前,通过书面方式邮寄至国家薪金咨询理事会,申请者必须呈上公司详情、3年财务报告、雇员人数与薪金资料。
最低薪金制度并不包括家庭仆人,如厨师、住家工人、管家、员工、保姆、仆从、司机等,同时学徒也不包括在内。
任何疑问,可以联络砂拉越劳工局新邦迪卡总部,电话:082-242261、传真:082-414062,或者是电邮:jtknsarawak@mohr.gov.my
2012最低退休年龄法案
砂拉越劳工部于日前举办2012最低退休年龄法令(Act 753)说明会,就该法令执行指南解说如下:- 2012最低退休年龄法令(Act 753)第4条文阐明雇员最低退休年龄为60岁,惟雇主可各自 为雇员制定超过60岁的退休年龄。
- 2012最低退休年龄法令于20伯年7月1日生效,并已通过宪报P.U.(B)422志期26.12.2012公布。此项法令涵盖全国雇主,无论其聘用之雇员薪金多寡,除了被归类在第2条文内的雇员。
- 第6条文阐明,法定退休年龄可提前若雇主获得雇员的同意,并在服务合约条款内详细列明。当达到该选项退休年龄时,雇员可根据服务合约中所同意的选项,提前退休。
- 第7条文阐明,若旧有的合约内退休年龄低予60岁将一概无效,雇主须作出更改至法定 的60岁。
- 被归类在第2条文内的雇员乃不受法令限制,如下:
- 联邦政府、州政府、法定机构或地方政府公务员。
- 试用期内之雇员
- 以学徒合约签订聘用的学徒
- 外劳
- 家庭佣人
- 无论任何职业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平均正常工作时间70%的雇员
- 无论在任何合约下受聘临时就业的学生,但不包括假期打工及半工读的学生
- 固定期限的服务合同包括延长期不超过24个月的雇员
- 任何55岁或以上雇员于2013年7月1日前退休后重投职场者
申请者须有实质的原因和理由,以书面提出申请,同时附上以下文件。
a) 向公司委员会(SSM)注册的公司资料
b) 截至31.12,2012之本地雇员总人数
c) 提呈即将于下列日期届满55岁之雇员名单,包括身份证号码。
·01.07.2013至31.12.2013
·01.01.2014至31.12.2014
d) 相关或所需提交之支持文件
申请请寄至:
Setiausaha
Bahagian Dasar
Kementerian Sumber Manusia
Aras 7, Blok D3, Kompleks D.
Pusat Pentadbiran Kerajaan Parsekutuan
62530 Putrajaya.
Tel: 03—8886 5355 Fax: 03-8889 2377
任何询问亦请联系砂劳工都,电话085-424261或电邮jtknsarawak@mohr.gov.my
提交冬眠公司除名申请指南
根据1965年公司注册法令第308条文(1)提交冬眠公司除名申请指南 SSM Guideline for the application
to strike-off a name of a defunct company under Section 308 (1) of the
Company Act 1965。马来西亚中华总商会于2012年6月20日举行之第66届常年会员代表大会上通过之其中一项提案,乃吁请大马公司委员会再次提供特别期限并广泛宣传,俾让更多冬眠公司负责人提出关闭公司申请。
大马公司委员会于7月17日正式宣布,鼓励有关业者从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该委员会提呈把冬眠公司从公司注册名单中除名的申请。
大马公司委员会发出有关业者可在上述期限内根据1965年公司注册法令第308条文(1)提交冬眠公司除名之申请指南,请游览其官方网站如下:下载有关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