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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注册步骤及程序 REGISTRATION OF MARRIAGE​

  美里中总婚姻注册步骤及程序 REGISTRATION OF MARRIAGE​ 步骤 1  – 向JPN索取表格 1. 申请者(一对新人)须到国民登记局(JPN)索取并填写婚姻注册表格(JPN.KC01F)。 1.1 申请者须携带身份证/大马卡(MyKad)正本及副本,护照型照片(须同样背景蓝/白); 1.2 谨慎填妥表格后到法庭或马来西亚任何宣誓官处(律师楼)进行宣誓。 步骤 2  – 宣誓 (Persuruhjaya Sumpah) 1. 申请者可自由选择宣誓官处理宣誓事宜,一切宣誓费用均与本会无关。 2. 宣誓及JPN审核盖章只能在普通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进行。 3. 任何已婚者,若在婚约仍然有效及配偶仍在世时,在国内外与别人立婚约,将视为犯重婚罪。 步骤 3  – JPN审核盖章 1. 新人必须亲自把申请表格提呈国民登记局(JPN)审核。 2. 申请表格经JPN审核盖章,一切无误后,方前来本会递交表格及进行预约注册日期。 步骤 4  – 提交表格&预约日期 1. 前来本会婚姻注册处递交表格时,必须携带下列证件: 1.1 申请者的身份证/大马卡(MyKad)副本一份; 1.2 申请者报生纸副本一份; 1.3 两位证婚人的身份证/大马卡(MyKad)副本一份; 1.4 若申请者曾离异,须携带离婚证书副本一份; 1.5 若申请者是鳏夫/寡妇,须携带已故配偶的死亡证书及先前的结婚证书副本各一份。 1.6 若申请者未婚有子,必须携带申报函(Surat Akuan)- 一份及孩子报生纸副本一份。 2. 本会为申请者排期注册批准21天后,方能在本会助理婚姻官前注册结婚。 步骤 5  – 婚姻注册当天 1. 男女双方及两位证婚人必须亲自前来本会婚姻注册处,并携带下列正本文件: 身份证/大马卡(MyKad) 2. 男女双方及证婚人需衣着整齐得体,不得穿T恤(有领或无领)、牛仔裤、短裤、拖鞋及戴帽子、墨镜等。 3. 注册时间将依据本会所分配的时间为准。 4. 注册进行时,必须关上手提电话,以免干扰注册进行。 5. 新人及证婚人可自行准备相机、花卉及戒指以进行注册仪式。 6. 注册仪式于新人领取结婚证书后即告完成。 有意登记注册的新人可在办公时间内(星期一至五:早上8时至中午12时30分,下午2时至5时,星期六:早上8时至中午12时)亲临本会办公室,或联络本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