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男女双方身份证-正本及影印本1份
2. 男女双方出生纸 -正本及影印本1份
3. 男女双方个人相片- (蓝色/白色背景护照型) - 各一张
4. (若再婚)离婚证书、配偶死亡证明书-正本及影印本1份
5. (若不足岁)父亲身份证/父亲之死亡证书/父母离婚证书/法庭监护人之相关文件及身份证-正本及影印1份
申请结婚注册手续:-
普通
1. 先到美里国民登记局 (JPN MIRI-UTC) 索取申请结婚表格JPN.KC01F。若超过35岁以上或其他州属公民者,
例如西马及沙巴州属, 须索取SA-81宣誓书填写。
2. 男女结婚人一同将填妥之申请表格及SA-81单身宣誓书交到法庭/县公署/律师楼(受委任之宣誓官)宣誓。申请表格及
SA-81单身书要经宣誓官签名及盖章后方为有效。
3. 将申请表格交至美里国民登记局, 由该局职员通过电脑审查结婚人资料及缴费RM20。再经该局职员签名及盖印后方为
有效。
4. 将签妥之申请表格交来本会办公室预约注册日期 (须排期最少21天, JPNKC.01F表格有效期为6个月),
并缴付RM100
行政费(附送2个放结婚证书透明文件夹)。
年龄不足21岁
1. 先到美里国民登记局索取申请结婚表格JPN.KC01F 及黄色表格JPNKC01B。
2. 填妥之表格须在父亲陪同下亲临美里国民登记局签名同意。若当事人之父亲过世, 可由母亲签名, 但必须出示父亲之死
亡证书供当局核验. 假如父母离异, 则由法庭宣判之监护人签名。该局职员通过电脑审查结婚人资料, 缴费RM20。申
请表格及黄色表格JPN.KC01B要经该局职员签名及盖印后方为有效。
3. 将申请表格交到法庭/县公署/律师楼 (受委任之宣誓官)宣誓。申请表格要经宣誓官签名及盖印后方为有效。
4. 将签妥之申请表格交来本会办公室预约注册日期 (须排期最少21天, JPNKC.01F表格有效期为6个月),
并缴付 RM100
行政费(附送2个放结婚证书透明文件夹)。
女生年龄不足18岁(女生未满16岁, 男生未满18岁不能申请注册结婚)
1. 先到美里国民登记局索取申请结婚表格JPN.KC01F 及粉红色表格JPNKC01D。
2. 填妥之表格须在父亲陪同下亲临美里国民登记局。该局总监认证后方能致函予省长。
3. 当事人随后在父亲陪同下将信函携往省公署(伊斯兰基金会大厦8楼), 由省长在表格 JPN.KC01D签名盖印批准后, 缴
交RM10手续费。
4. 将申请表格交到法庭/县公署/律师楼 (受委任之宣誓官) 宣誓。申请表格要经宣誓官签名及盖印后方为有效。
5. 将所有表格交至美里国民登记局, 由该局职员通过电脑审查结婚人资料及缴费RM20。申请表格及粉红色表格
JPN.KC01D要经该局职员签名及盖印后方为有效。
6. 将签妥之申请表格交来本会办公室预约注册日期 (须排期最少21天), 并缴付 RM100 行政费。
(附送2个放结婚证书透明文件夹)
备注:由于粉红色表格JPN.KC01D有效期为1个月,所以结婚证书须在一个月内办妥。
结婚注册须知:-
1. 结婚人须带同证婚人各一位(家长或亲朋戚友年满二十一岁者,并携带身份证),在预约结婚日期亲临本会办公室,在
助理婚姻注册官面前签署结婚证书。
2. 结婚人需在预约时间前三十分钟出席婚姻注册仪式, 否则视为自动取消预约,须向本会重新预约。
3. 结婚人及证婚人服装必须整齐(穿T恤、背心、牛仔裤、拖鞋及戴帽子者, 恕不受理)。
4. 结婚证书一式三份, 白色一张由本会办公室保管, 以备在较後时送交美里国民登记局转送古晋及吉隆坡国民登记局存
案, 两张蓝色证书则由男女结婚人各拥有一张(紧记: 结婚证书绝对不准密封)。
电话:085-432570, 439832 美里中华总商会 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