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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中總發佈詳細流程 婚姻註冊需符5步驟

詩華日報 (剪报) (14日訊)美里中華總商會(美里中總) 今日發布婚姻註冊詳細流程,以確保新人們順利完成註冊手續, 踏上人生新階段。 此次公布的程序涵蓋申請、審核、宣誓、 預約及正式註冊等多個步驟, 旨在讓新人們對整個流程有清晰的了解,避免不必要的延誤。 婚姻註冊五大步驟,申請者須知相關流程, 以及需符合以下五大步驟: 1. 向國民登記局(JPN)索取表格。申請者須填妥婚姻註冊表( JPN.KC01F),並前往法庭或宣誓官處( Persuruhjaya Sumpah)完成宣誓。 2. 完成宣誓手續。申請者自行選擇宣誓官辦理手續,費用自理。 3. JPN審核及蓋章。申請者須親自將表格交至JPN審核, 蓋章後方可提交至美里中總。 4. 遞交表格及預約註冊日期。提交申請時,須附上身份證、出生證明、 證婚人資料及其他相關文件。 5. 正式婚姻註冊。新人及證婚人須親自出席註冊儀式, 並遵守儀式著裝要求。 中總也特別提醒,註冊申請通過後,至少需等待21天, 方能在該會指定日期內完成婚姻註冊。 若申請超過6個月未註冊,表格將自動作廢, 申請人需重新提交並繳付費用。 任何進一步詢問,歡迎在辦公時間與美里中總婚姻註冊處接洽,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早上8時至中午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 星期六:早上8時至中午12時 電話:085-432570 / 085-439832 美里中總強調,該會婚姻註冊服務遵循既定宗教及法律框架, 所有申請者務必事先了解資格要求,以免影響婚姻註冊進程。

婚姻注册步骤及程序 REGISTRATION OF MARRIAGE​

  美里中总婚姻注册步骤及程序 REGISTRATION OF MARRIAGE​ 步骤 1  – 向JPN索取表格 1. 申请者(一对新人)须到国民登记局(JPN)索取并填写婚姻注册表格(JPN.KC01F)。 1.1 申请者须携带身份证/大马卡(MyKad)正本及副本,护照型照片(须同样背景蓝/白); 1.2 谨慎填妥表格后到法庭或马来西亚任何宣誓官处(律师楼)进行宣誓。 步骤 2  – 宣誓 (Persuruhjaya Sumpah) 1. 申请者可自由选择宣誓官处理宣誓事宜,一切宣誓费用均与本会无关。 2. 宣誓及JPN审核盖章只能在普通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进行。 3. 任何已婚者,若在婚约仍然有效及配偶仍在世时,在国内外与别人立婚约,将视为犯重婚罪。 步骤 3  – JPN审核盖章 1. 新人必须亲自把申请表格提呈国民登记局(JPN)审核。 2. 申请表格经JPN审核盖章,一切无误后,方前来本会递交表格及进行预约注册日期。 步骤 4  – 提交表格&预约日期 1. 前来本会婚姻注册处递交表格时,必须携带下列证件: 1.1 申请者的身份证/大马卡(MyKad)副本一份; 1.2 申请者报生纸副本一份; 1.3 两位证婚人的身份证/大马卡(MyKad)副本一份; 1.4 若申请者曾离异,须携带离婚证书副本一份; 1.5 若申请者是鳏夫/寡妇,须携带已故配偶的死亡证书及先前的结婚证书副本各一份。 1.6 若申请者未婚有子,必须携带申报函(Surat Akuan)- 一份及孩子报生纸副本一份。 2. 本会为申请者排期注册批准21天后,方能在本会助理婚姻官前注册结婚。 步骤 5  – 婚姻注册当天 1. 男女双方及两位证婚人必须亲自前来本会婚姻注册处,并携带下列正本文件: 身份证/大马卡(MyKad) 2. 男女双方及证婚人需衣着整齐得体,不得穿T恤(有领或无领)、牛仔裤、短裤、拖鞋及戴帽子、墨镜等。 3. 注册时间将依据本会所分配的时间为准。 4. 注册进行时,必须关上手提电话,以免干扰注册进行。 5. 新人及证婚人可自行准备相机、花卉及戒指以进行注册仪式。 6. 注册仪式于新人领取结婚证书后即告完成。 有意登记注册的新人可在办公时间内(星期一至五:早上8时至中午12时30分,下午2时...

婚 姻 调 解 手 续 Counselling Procedure

缔 结 婚 姻 基 本 知 识 必 须 紧 记 之 婚 姻 法 令: 1. 根 据 马 来 西 亚 1976 年 法 律 改 革 (婚 姻 及 离 婚) 法 令 第 5 条 规 定,马 来 西 亚 是 实 行 一 夫 一 妻 婚 姻 制 度,凡 已 正 式 注 册 结 婚 之 男 女,在 其 婚 姻 关 系 未 经 高 等 法 庭 宣 判 解 除 前,如 进 行 第 二 次 婚 姻 注 册 是 违 行 为,而 且 该 宗 婚 姻 亦 属 无 效。 2. 根 据 马 来 西 亚 1976 年 法 律 改 革 (婚 姻 及 离 婚) 法 令 第 40 条 规 定,未 获 该 法 令 授 权 的 任 何 人 士 举 行 或 有 意 举 行 任 何 一 项 婚 姻 为 一 项 犯 罪;定 罪 时,必 须 判 监 禁 不 超 过 10 年,或 罚 款 不 超 过 一 万 5 千 零 吉。 3. 根 据 马 来 西 亚 1976 年 法 律 改 革 (婚 姻 及 离 婚) 法 令 第 50 条 规 定,不 得 从 结 婚 日 起 未 足 2 年 的 期 间 内 提 呈 离 婚 申 请。 4. 根 据 马 来 西 亚 刑 事 法 典 第 494 条 规 定,任 何 男 人,以 欺 诈 手 法 致 使 任 何 并 非 合 法 与 他 结 婚 之 任 何 妇 女 相 信 她 乃 合 法 地 与 他 结 婚,因 而 在 该 相 信 下 与 他 同 居 或 性 交 者,必 须 判 处 以 最 高 可 达 10 年 之 监 禁,并 可 另 加 罚 款。 5. 根 据 马 来 西 亚 刑 事 法 典 第 494 条 规 定,任 何 有 着 仍 在 世 之 丈 夫 或 妻 子 者,在 任 何 情 况 下 结 婚,而 该 项 婚 姻 乃 因 丈 夫 或 该 妻 子 仍 在 世 而 无 效 者,必 须 判 处 以 最 高 可 达 7 年 之 监 禁,并 可 另 加 罚 款。 6. 根 据 马 来 西 亚 刑 事 法 典 第 495 条 规 定,任 何 人 触 犯 第 494 ...

商业资讯与法令 BUSINESS INFORMATION & ACT

2013最低薪金制(修改) 在2013年7月1日,所有拥有5名雇员或以下的雇主也必须遵循最低薪金制度。而国家薪金咨询理事会将会在每2年1次为最低薪金进行检讨。 在最低薪金制度下,倘若服务合约所定下的基薪少于最低薪金,则其基薪将被最低薪金所替代替,反之,若高于最低薪金,则基薪不可减少。 违反法令的雇主将在法令第43条文下被提控,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此外,法庭也可命令雇主偿还雇员现有薪金与最低薪金的差额。倘若雇主继续违反法令,可面对罚款每天不超过1千令吉,重犯者则面对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不超过5年监禁。 调整薪金需符5条件 雇主和雇员可在砂拉越劳工法令第10B条文下,经过协商之后,调整现有薪金,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调整后的基薪必须符合最低薪金法令。 (二)调整后的薪金结构不可低于雇员现有的薪金结构。 (三)调整后的薪金不可以少过雇员在调整前所领取的薪金。 (四)薪金调整只限于雇员的正常工作时间。 (五)薪金调整不能让雇员失去由现有劳工法令第二条文薪金定义第一至第六段所定下的酬劳。 任何人均可以申请展延执行最低薪金制度,但有关申请必须在执行日期90天前,通过书面方式邮寄至国家薪金咨询理事会,申请者必须呈上公司详情、3年财务报告、雇员人数与薪金资料。 最低薪金制度并不包括家庭仆人,如厨师、住家工人、管家、员工、保姆、仆从、司机等,同时学徒也不包括在内。 任何疑问,可以联络砂拉越劳工局新邦迪卡总部,电话:082-242261、传真:082-414062,或者是电邮:jtknsarawak@mohr.gov.my 2012最低退休年龄法案 砂拉越劳工部于日前举办2012最低退休年龄法令(Act 753)说明会,就该法令执行指南解说如下: 2012最低退休年龄法令(Act 753)第4条文阐明雇员最低退休年龄为60岁,惟雇主可各自 为雇员制定超过60岁的退休年龄。 2012最低退休年龄法令于20伯年7月1日生效,并已通过宪报P.U.(B)422志期26.12.2012公布。此项法令涵盖全国雇主,无论其聘用之雇员薪金多寡,除了被归类在第2条文内的雇员。 第6条文阐明,法定退休年龄可提前若雇主获得雇员的同意,并在服务合约条款内详细列明。当达到该选项退休年龄时,雇员可根据服务合约中所同意的...

非优先原产地证书 NON-PREFERENTIAL CERTIFICATE OF ORIGIN

本会获马来西亚国际贸易和工业部授权签发非优先原产地证书 Our Chamber has authorized by Ministry of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Industry, Malaysia to issue Non-Preferential Certificate of Origin. 第一次申请非优先原产地证书所需要提交的文件。(每年需更新一次) Document need to be submitted for the FIRST APPLICATION and RENEW ONCE A YEAR: 1. 公司的注册证书,营业执照/制造许可证 Company’s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Business Licence/ Manufacturing Licence 2. 法定申明书  (样本) Statutory Declaration  (Sample) 每一次申请非优先原产地证书所需要提交的文件。 Document need to be submitted for EVERY APPLICATION: 1. 完整的非优先原产地证书申请表格 Completed NPCO Form (非优先原产地证书申请表格可在商会购买,一本 RM 25) (NPCO application form can be purchased at the Chamber's office with RM 25 per pad) 2.出口发票 Invoice to exporter 3.包装清单 Packing List 4.提货单 Bill of Lading 5.报关表格 Custom Declaration Form K2 收费 Payment 会员 Member (RM30 per set) 非会员 Non-Member (RM60 per set)

办理结婚证书 REGISTRATION OF MARRIAGE​

办理结婚证书 REGISTRATION OF MARRIAGE​ 所需证件 : 1. 男女双方身份证 - 正本及影印本 1 份 2. 男女双方出生纸 - 正本及影印本 1 份 3. 男女双方个人相片 - ( 蓝色 / 白色背景 护照型 ) - 各一张 4. ( 若再婚 ) 离婚证书、配偶死亡证明书 - 正本及影印本 1 份 5. ( 若不足岁 ) 父亲身份证 / 父亲之死亡证书 / 父母离婚证书 / 法庭监护人之相关文件及身份证 - 正本及影印 1 份   申请结婚注册手续 :- 普通 1. 先到美里国民登记局 ( JPN MIRI-UTC ) 索取申请结婚表格 JPN.KC01F 。若超过 35 岁以上或 其他州属公民者 ,      例如西马及沙巴州属 , 须索取 SA-81 宣誓书填写。 2. 男女结婚人一同将填妥之申请表格及 SA-81 单身宣誓书交到法庭 / 县公署 / 律师楼 ( 受委任之宣誓官 ) 宣誓。申请表格及      SA-81 单身书要经宣誓官签名及盖章后方为有效 。 3. 将申请表格交至美里国民登记局 , 由该局职员通过电脑审查结婚人资料及缴费 RM20 。再经该局职员签名及盖印后方为      有效。 4. 将签妥之申请表格交来本会办公室预约注册日期 ( 须排期最少 21 天 , JPNKC.01F 表格有效期为 6 个月 ), 并缴付 RM100      行政费 ( 附送 2 个放结婚证书透明文件夹 ) 。     年龄不足 21 岁 1. 先到美里国民登记局索取申请结婚表格 JPN.KC01F 及黄色表格 JPNKC01B 。 2. 填妥之表格须在父亲陪同下亲临美里国民登记局签名同意。若当事人之父亲过世 , 可由母亲签名 , 但必须出示父亲之死      亡证书供当局核验 . 假如父母离异 , 则由法庭宣判之监护...